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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发布日期: 2013-05-31浏览次数: 348

院长职责:

1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、决议。

   2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提出具体改革措施。

   3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。依据各中外合作项目要求,研究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培养目标,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严格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培养高素质人才。

   4、负责中外合作项目建设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统一要求,结合学院发展实际,组织拟定中外合作项目建设规划,组织新设项目的论证、申报、评估和报批。

   5、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研究,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,做好教学、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。

   6、负责师资队伍建设。根据中外合作项目建设要求,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;负责做好教师的选聘、培养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
   7、协助做好招生和学生委托管理后的联系工作,做好学生注册、报备和留学工作。

   8、负责本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,提高学院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率。

   9、负责学院所属实验室(中心)、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   10、负责学院有关教学、科研和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。做好院务公开工作。

   11、做好防腐倡廉工作,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,确保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保证学院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      12、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